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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5年4月份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通知(转发)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5-03-19 点击: Vi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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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 位: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根据《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》粤财采购(2015)20号,为保证我校货物、工程、服务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,提高工作效率,我校从2015年4月开始实行月度一般性政府采购计划(见附件1)的编制工作。现通知如下:

一 、编制原则

采购计划的编制坚持以支出预算为基础,实现项目细化的原则。请各学院、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经费情况,工作任务(教学和科研)和发展计划,按本部门的职能和业务管辖范围,编报2015年4月份的采购计划。

二、采购计划编制范围

1. 货物类

①预算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货物

A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:资金来源已经明确的教学科研项目中拟购的仪器设备,包括纵向、横向科研项目。

B、电子询价类办公设备:服务器、路由器、交换机、网络配套设备(指不间断电源、磁盘阵列和防火墙)、打印机(指A3激光打印机、针式打印机和喷墨打印机)、复印机、速印机、多功能一体机、碎纸机、投影仪、扫描仪、传真机、显示器(指台式计算机显示器)、电视机、电冰箱、摄影摄像器材(指摄像机和照相机)。

C、大宗印刷协议采购:办公用品类印刷、出版物类印刷、票证类印刷。

D、通用交通工具、电梯:公务用车、专用车辆、改装车辆、电梯。

注:通用台式计算机、通用便携式计算机、A4打印机、空调机属于政府批量集中采购目录,按规定3月、5月、7月、9月、11月执行,不纳入一般性政府采购计划填报范围,该类设备采购计划编制另行通知。

②各学院、各部门的专项采购项目

例如:图书/文献/数据库采购、办公家具或学生宿舍家具批量采购、药品试剂批量采购、校外基地建设等。

2. 工程类

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(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、拆除、修缮等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、服务)

例如:重点实验室改建装修、围栏油漆、监控等。

3. 服务类

2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服务类项目。

例如:物业服务、校园保洁服务、园林绿化服务、杀虫灭鼠、教职工年度体检等。

三、特别说明

1.所有申报政府采购的仪器设备,必需提交资金来源相关证明材料(附件2

2.进口产品在备注栏标注“进口” (与国内产品分开填报)并提交《资金来源相关证明材料》、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》等资料(见附件3),在表1注明是科研用途。

3.拟采用自行采购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特殊采购方式应在《月度政府采购计划表》备注栏注明,自行采购不能超出5万元。为防止化整为零,同品目货物的采购,每季度采购次数不超过3次(含3次)。

4.科研项目立项后,请及时委托我处采购,并提供详细、明确的设备技术参数。由于政府采购流程节点较多,采购周期较长,启动采购程序(提交完整的采购需求)至到货,国内产品(不含协议供货产品)一般需60个工作日,进口产品一般需要120个工作日。
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安排专人负责。纸质版(学院、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)和电子版请于2015年4月3日前上报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装备科。联系人:陈耀溪/彭志军 联系电话:39322383 邮箱:sbk@gdut.edu.cn

附件1: 《月度政府采购计划表》

附件2: 《资金来源相关证明材料》

附件3: 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》
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
2015年3月18日